技術犯規:是指所有(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)的隊員犯規。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。當有隊員犯規后,裁判會作出一個手掌與另一個手掌交叉成T形,并舉過頭頂的動作來示意。
在籃球賽事范疇中,nba 與 FIBA 的犯規規則存在著一定的區別。在 NBA 里規定球員犯規達到 6 次就必須離場,然而在 FIBA 的國際賽場上,每人每場比賽最多僅能有 5 次犯規。
在 NBA 賽事中,若球員連續吃到 2 次技術犯規,就會被裁判要求離場;此外,1 次二級惡意犯規或者 2 次一級惡意犯規,同樣會導致球員直接被驅逐出場,情況嚴重的甚至可能在賽后遭受 NBA 官方的進一步處理。
造成這種差異的一個緣由是,NBA 每場常規比賽的時長為 48 分鐘,而 FIBA 每場比賽的時間是 40 分鐘。總體來說,不管是在 FIBA 還是在 NBA,每個人普通犯規的允許頻次大致為每 8 分鐘一次。
與足球運動類似,籃球運動也提倡身體對抗,所以犯規難以規避。但和足球運動不同的是,籃球運動主要依靠手來進行身體對抗。自從 1891 年由詹姆斯·奈·史密斯創立籃球運動開始,犯規判罰規則便不斷得以完善。NBA 聯盟的裁判總體水平較高,不過在某些特定的比賽中,判罰依舊存在不太理想的情形,這也時常在賽后引發爭議。
在 NBA 比賽中,犯規類型包括普通犯規(包含防守犯規與進攻犯規)、技術犯規以及惡意犯規(一級惡意犯規和二級惡意犯規)。普通犯規不但會讓對手獲得罰球機會或交換球權,還會對球員進行累計,當累計達到 6 次時,該球員就會被罰下場,不能再繼續參與本場比賽。當然,技術犯規和惡意犯規屬于性質更為嚴重的處罰類別,這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球員和教練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