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犯規:是指所有(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)的隊員犯規。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。當有隊員犯規后,裁判會作出一個手掌與另一個手掌交叉成T形,并舉過頭頂的動作來示意。
在籃球賽事中,nba 與 FIBA 的犯規規則存有一定差異。在 NBA 中規定球員犯規達 6 次就必須離場,然而在 FIBA 的國際賽場上,每人每場比賽最多只能有 5 次犯規。
于 NBA 比賽里,若球員接連吃到 2 次技術犯規,便會被裁判責令離場;另外,1 次二級惡意犯規或者 2 次一級惡意犯規,同樣會致使球員直接被驅逐出場,情況嚴重的甚至可能在賽后受到 NBA 官方的進一步懲處。
造成這種差異的一個因素是,NBA 每場常規比賽時長為 48 分鐘,而 FIBA 每場比賽時間是 40 分鐘。總體來講,不管是在 FIBA 還是在 NBA,每個人普通犯規的允許頻率大致為每 8 分鐘一次。
和足球運動相仿,籃球運動也倡導身體對抗,所以犯規難以避免。但與足球運動不同的是,籃球運動主要依靠手來展開身體對抗。自 1891 年由詹姆斯·奈·史密斯創造籃球運動以來,犯規判罰規則持續得到完善。NBA 聯盟的裁判整體水準較高,不過在某些特定的比賽中,判罰依舊存在不夠理想的狀況,這也常常在賽后引發爭議。
在 NBA 比賽中,犯規類型涵蓋普通犯規(包含防守犯規與進攻犯規)、技術犯規以及惡意犯規(一級惡意犯規和二級惡意犯規)。普通犯規不但會讓對手獲取罰球機會或交換球權,還會對球員進行累計,當累計達到 6 次時,該球員便會被罰下場,不能再繼續參與本場比賽。當然,技術犯規和惡意犯規屬于性質更為嚴重的處罰類別,這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球員和教練員。